








【使用方法】
1. 完全冷車:務必等引擎完全冷卻後再操作,避免高溫冷卻液噴濺造成燙傷。
2. 排放舊水箱精
:打開水箱下方放水閥,將舊的冷卻液徹底排出。
3. 直接倒入新品(免加水)
:將水箱精緩緩倒入副水箱與主水箱,至規定的「MAX / 最高刻度線」。
4. 發動排氣與檢查:蓋上水箱蓋並發動引擎,開啟車內暖氣至最大,運轉至工作溫度,讓系統內部的空氣排出。
熄火並再次等引擎冷卻後,檢查副水箱液位,若有下降請補充至標準刻度即可。
5. 建議 每 2 ~ 3 年 或 40,000 ~ 60,000 公里 定期更換(以車廠車主手冊建議為準)。


